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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蒸汽鍋爐運行時要求做到,鍋爐水位正常,蒸汽壓力穩定,保持鍋爐房的清潔,做好交接班工作,發揮人的因素,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觀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注意節約用煤,司爐工應定期總結

  經驗,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1、給水要求:

  燃煤蒸汽鍋爐給水進行鍋外化學處理,水質應符合GB 15鍋爐76-2001《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給水總硬度不大於0、03mmol/L。具體規定見鍋爐水質要求。

  2、鍋內水位:

  經常注意鍋內水位變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50毫米的範圍內,不得高於或低於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動現像,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有堵塞情況,應立即進行衝洗。

  3、水位表:

  每班應至少衝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保持經常性清潔熱水鍋爐,確保水位清淅正確可靠。如發現玻璃墊圈漏水、漏氣時,應趕緊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線看不明確,雖經衝洗仍沒有效果時,應更換。

  4、給水設備:

  ⑴運行的給水泵是否正常,應有交接班時開車檢驗,如有故障立即進行修理。

  ⑵燃煤蒸汽鍋爐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進水,控制水泵出囗閥門細水長流。

  5、蒸汽壓力:

  經常注意壓力變化,盡可能保持鍋內壓力穩定鍋爐,勿使壓力超過許可工作壓力。

  6、壓力表:

  壓力表彎管每班衝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 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壓力表精度不小於2、5級。

  7、安全閥:

  1、燃煤蒸汽鍋爐應在初次升火時進行安全閥工作壓力的調整,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43條表7-2規定的壓力進行調整。

  ①安全閥調整辦法:

  拆去開口銷,除去頂蓋,擰松六角鎖緊螺母,然後擰動調節螺杆,使彈簧放松或擰緊,來達到安全閥要求的排汽壓力。調整後擰緊鎖緊螺母,再將其余零件裝妥。

  當安全閥達到規定的整定壓力後應進行鉛封,除非安全閥進行校驗時,其它任何時候不允許私自拆卸鉛封。

  ③在調整安全閥時,鍋筒內之水位應較平常水位略低,並預備在安全閥開啟後能隨時進水。

  ④切勿敲擊安全閥上的任何部分,開啟安全閥只能用閥上的控制杆。

  ⑤在安全閥未調整前鍋爐禁止使用。

  應經常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因水蒸汽的作用蒸氣鍋爐,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盤和閥座粘住,應定期作排氣實驗,每隔2-4星期應做一次,以校驗安全閥的啟閉作用。

  8、排污閥:

  定期排污(參閱第十三"排污")。

  9、正常操作;

  (1)爐膛內正常的燃燒工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亮黃色沒有冷風的火口, 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淺灰色,。爐膛負壓保在19、6-29、4兆帕(2-3毫米水柱),排煙溫度在250℃左右。

  (2)必須不斷地根據用汽情況來調整鍋爐負荷和調整燃燒室的運行,保證鍋爐汽壓的穩定,用汽部門應與鍋爐間加強聯系,用汽量有變化時,能提前半小時通知鍋爐操作工,當鍋爐負荷增加時,先增加煙氣調節量,然後增加煤層厚度。當鍋爐負荷減小時,先關小煙氣調節門,然後減薄煤層厚度。

  (3)燃煤蒸汽鍋爐宜燒煙煤,燒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能過篩,煤塊尺寸不超過30毫米。

  (4)煤層厚度一般由司爐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只有當煤種更換或鍋爐負荷劇烈變動時才改變煤層厚度。

  (5)燃料的水份越高,著火准備時間就長,對於高揮發份的燃料(煙煤)為防止煤干燥蒸氣鍋爐,微小顆粒不燃燒,煤在投入爐膛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澆水多少應保證著火,一般以捏成松團為宜,含水量在10-12之間,無煙煤不需澆水。

  (6)鍋爐和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7)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8)交接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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