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合同名稱 在勞動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在服務外包關系中,對於合同名稱並無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稱可以是服務外包協議,也可以是承攬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

  2、與勞務提供方的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高雄臨時工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務用工關系;在服務外包關系中,發包方與服務人員無直接關系。

  3、對勞務提供方的管理權限不同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給勞務派遣勞動者分配工作任務,高雄臨時工並監督指揮其完成工作任務;在服務外包關系中,發包方對服務人員無直接管理權限,服務人員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監督指揮。

  4、應用的業務領域不同 實踐中,服務外包一般應用於企業的非核心業務領域,如行政後勤、運輸物流、日常客戶服務、基礎性生產制造等高雄臨時工,這些業務領域無需發包方對工作過程進行直接管理和監控,使用專業化的外包服務提供商,能夠在降低自行運營的成本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勞務派遣的業務領域可以是企業的非核心業務領域也可以是核心業務領域,這些業務由於各種原因需要企業直接對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安排和工作過程中的指揮監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為行使。如商業銀行的日常儲蓄業務屬銀行的核心業務,由於銀行櫃員的工作性質較為特殊,一般不適合進行服務外包,須由銀行直接進行管理,因此只能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臨時工
    全站熱搜

    zhouqlsj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